为指导各地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2017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改革发展的部署,根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十三五”(2016—2020年)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决胜时期, 也是文化改革发展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从国家文物局获悉,《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发〔2015〕27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推动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